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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拓国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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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添加时间:2019-08-16
导读: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 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 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规范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6月12日国土空间规划局发布《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用于指导市(地)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 称市县规划)编制。
节选:
3.3主要任务
市县规划主要任务包括:
a)落实上级规划要求;
b)提出规划战略、目标、重要指标;
c)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d)划定用地分区,制定管制规则;
e)进行国土空间要素统筹配置;
f)明确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安排;
g)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加强中心城区管控;
h)明确国土整治修复安排;
i)指导下位规划,协调相关规划;
j)制定近期规划及行动计划;
k)制定规划实施政策措施。
3.5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近期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3.6编制主体
市县规划编制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市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具体编制工作。
3.7编制程序总体规划一般按照以下程序编制:
a)准备工作;
b)规划评估评价;
c)重要专题研究;
d)规划方案编制;
e)规划方案论证;
f)规划成果报批;
g)规划成果公告。
7成果要求
7.1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信息平台及数据库、专题研究报告、其他材料等。
7.2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应当以法条化的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包括文本条文、必要的表格。表述准确规范,简明扼要。
7.3规划图件
规划图件应包含全域、城镇功能控制区的现状图、规划图。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满足深度要求的条件下,可将城镇功能控制区与相关区域(市辖区、县市域)范围合并表达。
7.3.1现状图
a)以全域围编制的包括:
区位图;
土地利用现状图(必备);
生态资源现状分布图(必备);
综合交通体系现状图(必备);
“评价”图(套图)(必备);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图(套图)(必备);
市域城镇体系现状图/市辖区镇村体系现状图;
海域、海岛开发利用现状图(沿海城市必备);
矿产资源现状分布图;
公共服务设施分布现状图;
市政基础设施分布现状图;
b)以城镇功能控制区范围编制的包括:
土地利用现状图(必备);
道路交通体系现状图;
公共服务设施分布现状图;
市政基础设施分布现状图;
7.3.2规划图
a)以全域范围编制的包括:
区域空间协同规划图;
国土空间格局规划总图(必备);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必备);
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管控图(必备);
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图;
农业空间管控规划图;
城镇体系(镇村体系)规划图(套图,必备);
国土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布局规划图(必备);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必备);
市政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图(必备);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图(必备);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图(必备);
重点协调空间指引图;规划编制单元划分图;
海岸带规划图(沿海城市必备);
b)以城镇功能控制区范围编制的包括: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必备);
国土空间规划结构图;
绿地系统与水系规划图(必备);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必备);
通风廊道规划图(必备);
城镇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必备);
景观风貌规划图;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必备);
市政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图(必备);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图(必备);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图(必备);
分期实施规划图
7.4 规划说明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说明主要阐述规划决策的编制基础、技术 分析和编制内容,是规划实施中配合规划文本和图件使用的重要参考。
7.5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 为基础,统一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作为空间基准,以陆域优 于 1:10000、海域 1:50000 精度纳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现状数 据和其他基础数据。并及时将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纳入国土 空间规划“一张图”,确保“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一 致。同步建设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规划实施、监督、评估、 预警提供数据支撑。
7.6 专题研究报告
规划编制中研究形成的有关专题研究报告集。
7.7 其他材料
人大审议意见、部门意见、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 参与记录。
8 成果报批与应用
8.1 审批及公告
a)规划成果由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论证、征求相关部 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议。
b)规划成果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逐级上报至省 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国务院 指定城市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c)规划成果中需上级政府审批的内容,由总体规划审批机关 批准并监督实施;其它内容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备查。
d)规划成果经批准后,应对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依法公告。
8.2 评估监测和预警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市县规划成果实施 状况进行动态评估、监测和预警,构建出市、县域国土空间开发 利用监测指标体系,评估市县规划主要目标、空间布局、重大工 程等执行情况,以及下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落实情况。
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定期评估机制,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8.3 规划成果的调整修改
根据规划评估结果,依法对市县规划进行调整修改。 对规划战略目标、空间布局、功能分区等有重大修改的,须按规定程序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对不涉及规划主要目标及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并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来源:国土空间规划局
整理人:冀雁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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