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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添加时间:2020-05-25
导读:土地定级是土地质量和价值状况差异的反映。土地等级可以分为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来评定,有“等”和“级”两个层次。
土地定级是土地质量和价值状况差异的反映。评定土地等级是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作用,进行调查、测算后确定土地质量和价值的评估活动。科学评定、划分土地等级可以为制定有关规划、计划和有偿使用土地提供依据。
土地分等定级评定结果,经有权机关审核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土地等级可以分为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来评定,有“等”和“级”两个层次。
0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主要反映的是土地地域和区位、利用效益的差异。它将每个城镇看作一个点,分析各个城镇从整体上表现出来的土地差异。2001年,国家发布《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01),2014年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城镇土地分等是通过对影响城镇土地质量的经济、社会、自然资源等各项因素的综合分析,揭示城镇之间土地质量的地域差异,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城镇土地质量进行分类排队,评定城镇土地等别的活动。城镇土地的“等”反映全国城镇土地之间的地域差异,“等”的顺序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排列。
城镇土地定级是根据城镇土地的经济、自然资源两方面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对城镇土地使用价值进行综合分析,揭示城镇内部土地质量的地域差异,评定城镇土地级别的活动。城镇土地的“级”反映城镇内部土地的区位条件和利用效益的差异,“级”的顺序在各城镇内部统一排列。
02、农用地分等定级农用地的“等”,是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平均利用土地条件、平均土地经济条件下,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等别。
农用地的“级”,是县级行政区域内,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属性、社会经济状况和区位条件,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和实际情况需要,遵照与委托方要求相一致的原则,即根据一定的农用地定级目的,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定量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级别。
1999年,国土资源部通过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在全国部署开展农用地分等和定级评估试点工作。2003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农用地分等规程》(TD/T 1004—2003)和《农用地定级规程》(TD/T 1005—2003)两个行业标准。2012年,上述两个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农用地分等规程》更名为《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TD/T 1005—2003)修订为《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文章来源:自然资源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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