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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添加时间:2020-08-25
导读: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调整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整体综合成效,进一步拓宽退耕农户增收渠道,全面发挥退耕还林在决胜全面小康中的积极作用,为全省转型发展蹚新路提供生态支撑和生态保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 8月19日,山西省林草局和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多措并举增加退耕农户收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聚焦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和乡村振兴贯通机制,围绕退耕农户增收、成果巩固和提质增效,本着“政策引导、活化动力、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通过认真落实现行政策,增加农民政策性收入;完善合作社主体功能,增加农民报酬性收入;依托项目合理设岗,增加农民劳务性收入;引导发展林下经济,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依托政策加大帮扶,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强化技能培训服务,提升农民增收能力;完善兜底保障机制,解决农民基本生计;增强产业发展动力,带动农民多渠道增收;强化林地管理改革,巩固现有退耕还林成果;推进“三化”协同发展,提升林地综合效益等十大举措,全力扶持和引导退耕农户增强“造血”功能,发挥退耕还林工程改善生态、发展产业和助推增收的支撑作用。
为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意见》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层层压实责任,要将其作为本地转型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作为“十四五”规划重点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谋划,扎实推进,确保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同时,要求各地在不断总结先进典型的基础上,鼓励探索更加完善的政策措施和机制做法。全文如下: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强化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多措并举增加退耕农户收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林造发〔2020〕36号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扶贫办:
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调整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整体综合成效,进一步拓宽退耕农户增收渠道,全面发挥退耕还林在决胜全面小康中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强化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多措并举增加退耕农户收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附件:《关于强化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多措并举增加退耕农户收入的实施意见》
附件预览
关于强化退耕还林工程管理
多措并举增加退耕农户收入的实施意见
脱贫攻坚以来,全省大力实施生态扶贫工程,在适宜的地区全面落实退耕还林政策,改善区域生态面貌,助力推进脱贫攻坚,取得了增绿增收互促双赢的阶段性成效。但是,随着工程的深入推进,退耕农户后期政策性收入有所减少,部分树种需改造提升。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调整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整体综合成效,全面发挥退耕还林工程在决胜全面小康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为全省转型发展蹚新路提供生态支撑和生态保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聚焦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和乡村振兴贯通机制,紧紧围绕退耕农户增收、成果巩固和提质增效目标,本着“政策引导、活化动力、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着力在政策性、项目性、市场性、技能性、公益性等方面创新机制增加农民收入,着力在树种结构优化、林分质量提升等方面培育产业拓宽增收渠道,多措并举扶持和引导退耕农户增强“造血”功能,全面发挥退耕还林工程改善生态、发展产业和助推增收的支撑作用。
◆二、推进举措◆(一)认真落实现行政策,增加农民政策性收入。按照现行政策,扎实做好后续补助兑现工作,对完善补助政策到期的退耕地还生态林面积给予森林抚育补助。依法依规推动退耕地还生态林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围,持续给予退耕农户生态补偿。
(二)完善合作社主体功能,增加农民报酬性收入。在享受相关政策补助的同时,把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作为生态补偿脱贫增收的重要载体,充分吸纳退耕农户加入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参加造林绿化劳动,通过参与生态建设、生态产业等,获得持续的报酬收入和盈余分配。
(三)依托项目合理设岗,增加农民劳务性收入。支持退耕农户参与水利设施修建、土地综合整治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依托天然林保护、生态和公益林管护、未成林管护等森林资源管护类项目资金,结合县域地类、管护难易程度和退耕农户分布情况,科学划分管护责任区,合理设置管护岗位,尽可能吸纳聘用退耕贫困农户,通过参与护林管林,获得较稳定劳务收入。
(四)引导发展林下经济,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在不破坏现有资源、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基础上,鼓励引导退耕农户依托现有资源,结合当地区域优势、产业基础、发展能力等因素,大力发展林药、林菌、林草、林畜、林禽、林蜂等林下经济,科学种植,生态养殖,实现以短补长、远近结合、协同发展。
(五)依托政策加大帮扶,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在保障贫困人口就业的同时,将无业和返乡务工退耕农户就近纳入乡村、社区及企业等管理、服务公益性岗位。鼓励引导乡镇龙头企业、扶贫车间、扶贫企业等经营主体雇佣退耕贫困农户,对吸纳退耕贫困农户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六)强化技能培训服务,提升农民增收能力。对因政策性收入减少导致长远生计困难和易地搬迁的退耕农户,落实省委“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要求,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市场主体采取“菜单式、帮带式”办法,加大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推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着力提升其就业能力。
(七)完善兜底保障机制,解决农民基本生计。开展退耕贫困农户长远生计困难问题调查摸底,用足用好低保、特困供养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贫困农户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开展救助行动,做到应帮尽帮、应保尽保,杜绝因政策收入减少导致返贫。
(八)增强产业发展动力,带动农民多渠道增收。依托现有退耕还林资源,积极扶持创建一批特色林业产业示范基地、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统筹发展一批集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生态文化体验为一体的特色康养小镇、美丽乡村,进一步延伸生态产业链条,促进退耕农户就近就业,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退耕农户持续增收。
(九)强化林地管理改革,巩固现有退耕还林成果。对群众有意愿进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退耕林地,将其经营权委托国有林场、合作社、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管理。引导农户将退耕还林形成的生态资产入股到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用现代企业经营方式提高生态资产效益,实现生态效益与农民资产性收益互利共赢。
(十)推进“三化”协同发展,提升林地综合效益。积极推动退耕地还经济林提质增效工程,将树种选择不当、初植密度过大、病虫危害严重等地块纳入提质增效范围,改造成适宜当地发展、市场效益好、前景优的经济林树种。积极有序把以柠条等为主的灌木林和刺槐等为主的乔木林纳入退化林修复改造项目,科学调整改善林分结构,完善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提升“绿化、彩化、财化”成效。
◆三、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退耕还林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退耕还林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推动工作。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到领导、认识、措施、工作“四到位”,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稳步健康推进。
(二)强化统筹谋划。各地要充分认识退耕还林增加农民收入的深远意义和重大作用,将其作为本地转型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作为“十四五”规划重点内容,聚焦农民增收、成果巩固和提质增效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实施,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真正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落实。各地林草、扶贫等部门要坚持干好工作和做好宣传“两手抓、两不误”,在认真落实工作的同时,全面抓好政策宣传和衔接工作,确保工作平稳顺利实施。要不断总结先进典型,鼓励各地在具体工作中结合实际探索更加完善的政策措施和机制做法。
文章来源: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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