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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拓国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绿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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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添加时间:2023-03-24
1、项目概况
繁峙县2021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25号地块位于忻州市繁峙县小砂村,四至范围:东至沙村装潢材料批发中心,西至小砂村农用地,南至繁峙县蔬菜果品交易中心,北至化肥厂寄宿制小学,总占地面积3108.03m2(合4.662亩),中心地理坐标为113°15′26.05″E,39°09′50.29″N。该地块土地属权为繁峙县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用地地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由《规划条件设计书》(繁自然资规条[2022]10号)得知,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委托单位:繁峙县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西绿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调查结论
繁峙县2021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25号地块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采样检测结果,该调查地块各采样点位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氰化物、锌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第一类用地中相应筛选值。地下水除总硬度和硝酸盐氮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因周边居民不开采使用区域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源,故判断该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为可接受。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符合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且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综上所述,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的地块环境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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