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山西一拓国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绿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351-6873420 6873986
邮编:030024
邮箱:2966015310@qq.com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浙江大厦917室
发布者: 添加时间:2019-03-02
为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推动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保护,近日,省政府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我省设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在预计开采年限内按照产量比例等方法摊销,并计入生产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
同时,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意味着取消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原保证金专户的资金进行划转、清退,取消原设立的保证金专户。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是指矿业权人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生态等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和落实矿山地质、生态等环境监测主体责任而提取的基金。办法明确了该基金提取方式:一是探矿权人或经探矿权人委托的地质勘查部门应一次性足额提取基金。已设探矿权人应在本办法施行一个月内提取,新立探矿权人自取得探矿权证起三个月内提取;二是采矿权人按季度提取基金。已设采矿权人应在本办法施行后当季度内提取基金,已设采矿权人未完成矿山地质、生态等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首次提取基金时,除应提取本季度基金外,加提本季度应提取基金的8-10倍,用于履行偿还历史欠账义务;新立采矿权人自取得采矿权证起,当季度内提取基金。三是矿业权人本年度累计提取的基金不足于本年度矿山地质、生态等环境治理恢复与监测费用的,应按照本年实际所需费用提取。
探矿权人为企事业单位法人的,按探矿权出让收益的5%提取;各级政府出资委托相关地质勘查部门探矿,探矿权人为各级政府的,由项目实施的地质勘查部门建立基金专户,按委托合同费用的5%提取。
来源:山西新闻网,作者:贾蕴。
补充说明:采矿权人按:直接销售原矿的:季度应提取基金数额=原矿季度销售收入×矿种系数×影响系数;非直接销售原矿的:季度应提取基金数额=深加工产品销售收入×70%×矿种系数×影响系数。矿种系数和影响系数由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
参考价值:可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方案》资金保障措施的主要依据,另基金提取金额可做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经费估算的一个标准,经费估算不应过高于或低于基金提出标准。
供稿人:孙俊华
版权所有:山西一拓国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绿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晋ICP备15008080号-1 晋公网安备 14010902000364号
|